实验试剂药品领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1浏览次数:828

 实验试剂药品领用制度

1、领用试剂、用品需填写领料单,经系部分管主任核实后签字,再由领用人签字向药品室保管员领用。对无计划、不符合手续、超量领用,保管人有权拒付。

2、剧毒及放射性药品,需经系部主管批准后方可领用,领取时需两人同行,并详细登记领用时间、数量、用途。领用后由专人保管,并有严格使用记录,剩余的,及时归还库房保管。

3学生实验实训课需用试剂由任课教师统一领取,并填写实验室试剂领用记录,包括领用日期,试剂名称,使用数量,领用人员签名,学生不得单独取用任何试剂。若有违规操作而出现事故者,由任课教师承担主要责任。

4开放选修实验或开放运行实验所需药品试剂,由指导教师领取,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取用,同样需要填写领用记录。并在备注中注明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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