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淮安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2013年度淮安市科技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13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励工作,以发展创新型经济为主线,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奖励为加快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及民生领域的科技进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重点奖励突破性和原创性的科技成果、行业带动意义强的科技成果、由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产学研联合完成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范围
1.应用类科技成果
技术创新性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成果在我市获得成功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重要贡献。
2.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
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其创新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成果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前景,对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申报条件
1.成果形式: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已获得动植物新品种审定、“三药”证书、软件著作权、医疗器械证书等的成果;近三年通过鉴定的成果。
2.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境内的公民和相关单位(论文通信作者署名我市境内企事业单位的亦可申报)。
3.已获得市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市科技进步奖;连续两年申报市科技进步奖均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4.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5.涉及保密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由淮安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附件)和附件材料组成。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的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论文等。
⑴ 应用类科技成果须提供成果实际应用的确切证明材料(如技术转让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用户使用报告、应用案例总结等证明材料,需有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文件必须有科学详实的核算分析报告,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⑵ 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须提供主要论文、论著或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论文需附上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不需另加封面,竖装,纸型为A4,左边装订,字型不小于5号。必须提供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其附件部分应是原始件的扫描或图片,总页数不超过30页。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
附件下载: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淮安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淮科[2013]5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