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职高专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3浏览次数:305

 

苏教高函〔201224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更好地引导高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内涵,凸显办学特色,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195号)要求,结合我省专业建设实际,现就我省2013年高职高专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1.依据需求,强化特色。依据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据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导向,从学校实际出发,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范围内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

  2.面向社会,充分论证。学校要深入所涉行业企业,调研相关专业建设方向、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精心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并经用人部门充分论证,确保增设专业具有相应的基础与内涵。

  3.优化结构,择优设置。优先设置与我省服务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密切相关的专业;优先设置经费投入、师资队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等方面基础条件厚实的专业;适当控制增设财经大类、文化教育大类及相关管理类专业;医药卫生、公安、司法与师范类专业仅限于国家规定有相应办学资格的学校举办。

  4.控制数量,稳步建设。新建三年以内(含三年)的高职院校,每年申报新增专业不超过5个,其他院校每年申请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严格控制重复设置过多、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现有基础不实的专业。本科高校不再新增高职高专专业。

  二、报送程序与材料要求

  1.报送程序。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无须报送申报材料。其他院校申请增设的专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成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其中医药卫生大类与公安大类专业需经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2.材料种类

  (1)学校十二五专业发展规划(11份);

  (2)学校申报设置新专业的申请报告(11份);

  (3)《高等学校申请增设高职高专专业汇总表》(附件二)(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学校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1份);

  (4)《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附件三)(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学校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3份);

  以上申报材料请用A4标准纸张打印或复印,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并装袋后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有关电子文件同时发送到jsgaozhi@126.com。申报时间:115-6日。

  三、其他

  1.请按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招生入学专栏专业设置公布平台中列出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含目录内和目录外)填写申报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暂停申报新的目录外专业。

  2.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新增专业进行评议,此后各校请通过中国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专业设置工作平台进行2013年拟招生高职高专专业(含已设置专业与今年专家评议通过的新申报专业)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有关文件与申报表格可在江苏教育门户网站(http://www.ec.js.edu.cn)的行政公文栏目中下载。省教育厅联系电话、传真:025-83335558;联系人:徐庆。